一、三者的含义:
1、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,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。
2、欠条则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,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,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,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。
3、借据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,借据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,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,出借人给付借款。
二、三者的诉讼时效:
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,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2年。如果单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,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。
1、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,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,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,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。
2、对于没有注明日期的欠条,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,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,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2年内,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,将丧失胜诉权。
也就是说,借条与欠条如果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,借条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,而欠条只有2年。
3、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据,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,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2年。
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据,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,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。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,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。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,则诉讼时效不再计算。
三、三者的法律效力:
1、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,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,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,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。
2、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,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,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、抗辩,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。
3、借据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、财物时所写的凭证性的一种应用文。借据也称借条。所以与借条有同样的法律效力。
四、注意,写一张完整的欠条、借条或借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:
1、欠款、借款(物)的原因;
2、欠款、借款的准确数额,借物的名称、数量,金额应用大写表示;
3、借款(物)的归还时间、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;
4、违约责任要写清楚,如利息等;
5、必要时,应当由担保人签字,并写明担保期限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