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知道什么叫做“失信人员”吗?不是因为你借了钱还不上,更不是因为你yu期被起诉。
被定义为失信人员,往往是指那些具备偿还能力,但不积极履行偿还义务的人。
如果说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来偿还债务,且没有隐藏、转移财产等情况,那被执行人是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。
那么哪些属于不积极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形呢?
第一、用伪造、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干扰、阻碍执行的;
第二、故意进行虚假诉讼或仲裁,或隐藏、转移财产来避免执行的;
第三、未按照要求上报个人财产情况的;
第四、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的;
第五、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与对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;
第六、有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。
失信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老赖”,一旦成为失信人,其名下的存款、收入、房产、车辆等资产会被强制执行。
除此之外,还会被限制高消费,比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,无法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等舱位;也无法在星级以上的酒店、高尔夫等场所进行消费。
另外,还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,不得外出旅游、度假,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等。